水费违约金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五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三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