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过物业公司不公开收益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属于业主应得的公共收益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