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可以不用预交。如果被执行人不依法缴纳执行费用,执行法院可以直接通过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扣款,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应当交纳申请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