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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调回原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04:12:26

事业编调回原籍目前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要依据户籍所在地是否发布允许本地户籍在外编制人员回乡通知为准。

比如滦南县在《关于滦南籍在外工作公务员(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回乡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满足意见实施范围内的人员愿意回滦南工作的,可以写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办理登记手续,公务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登记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由编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批准。

事业编调回原籍政策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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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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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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