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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下岗工人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16 04:12:54

中央对下岗工人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要进行补偿,但如果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中央对下岗工人的补偿

(二)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积极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各地区的标准不一,如上海对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而杭州市区享受标准从912元/月提高至1026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从828元/月提高至931.5元/月。

中央对下岗工人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央对下岗工人的补偿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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