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时录音违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