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不交物业费不可以。在与物业出现纠纷时,应积极与物业沟通解决,物业无作为与物业费的缴纳为两个法律问题,物业服务差并不能成为物业费欠缴的足够有效的抗辩理由。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