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1、物业擅自停水电;
2、物业私自施工;
3、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
4、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收取;
5、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
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7、物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收费标准挂钩。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