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是指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查的一种程序。自侦案件立案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简称。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解析:
检察院自侦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刑事诉讼法 》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 法院 直接受理。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自侦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的简称,而不是指“被害人可以自行侦查”,因为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司法机关享有侦查权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有: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你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及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和对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行侦查的权力,也赋予了自侦的职责。根据我国现行司法机关设置,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由检察院承担,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因此,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的同时,也办理自侦案件。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办案时间: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