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违规补课的收到行政处分。教育部反复强调,不允许在编教师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这是一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教师将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会被踢出教师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