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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3-04-16 05:49:53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1、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2、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3、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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