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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的广告承担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16 05:58:26

电视台的广告承担的责任如下:

电视台的广告承担的责任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电视台的广告承担的责任

(三)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四)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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