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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不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6 06:42:51

双倍工资赔偿不成立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过劳动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赔偿不成立条件

(2)用人单位已尽诚实义务,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进行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非实发工资,不应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双倍工资赔偿不成立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不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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