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虽然未看清合同内容,但合同内容并不违背其想法的,双方可以就该合同继续履行。
当事人签合同时没看清合同内容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
当事人没看清签订合同达到了重大误解程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但申请撤销存在一定的时效,当事人自知道之日起九十天内未申请撤销的,需要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