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没打赢一般还是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委托人不支付律师费的,律所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风险代理的,则委托人可以官司没打赢为由不支付律师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