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亲属能代理。
如果其亲属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不能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辩护。
此外,除符合条件的亲属外,以下人员也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代理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
以上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被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此外,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但其为被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