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法院的管辖地。
但是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法院管辖地时,应当注意合同的标的、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小等方面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为不动产的,双方不能在合同中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能违反法律中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