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以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起诉地。
此外,双方当事人在约定起诉地时,不能违反法律中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例如,对于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双方约定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