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律师函能解除合同,因为律师函一般只能起到通知的作用,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但是在发生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请律师发律师函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