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担保方式,即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其可以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期限;
5、有关担保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