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借款合同中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借款的具体数额;
3、借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等;
4、借款利息的相关事项;
5、还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等;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借款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