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借款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处,复印其留存的住房借款合同。
如果当事人在没有办理贷款前就丢失了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声明合同作废,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住房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