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租赁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租赁物为不动产的,双方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