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丢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证明:
1、书证,即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时产生的能够证明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2、物证,即当事人因合同移交的货物、产品等;
3、证人证言,即见证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的人提供的证言;
4、视听资料,即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即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