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2、如果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损失范围内进行赔偿;
3、如果违约方已经收受定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不予配合的,守约方可以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双方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