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有问题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变更。
如果合同中的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就协议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1、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2、合同是一方或第三方使用欺诈、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