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之间的法律解释有: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的处罚。
2、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起担保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