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具发票委托书需要写明的内容:
1、分公司的基本信息;
2、委托事项;
3、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
4、最后由总公司、分公司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