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16 09:26:48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补充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有主合同的存在,才会产生补充合同,所以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但是主合同无效并不一定导致补充合同无效,并且当补充合同的内容与主合同的内容发生矛盾时,通常以补充合同为准。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温馨提示:
本文【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关系】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