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1、一方当事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如果政府定价下降,按照新价格执行。
2、一方当事人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如果政府定价上涨,按照新价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