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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能否单方处分抵押物

发布时间:2023-04-16 09:41:21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不能单方处分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能擅自处分抵押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能否单方处分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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