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与实际不符可作废。协议书的内容与实际约定不符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之后变更协议、达成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协议书,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