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信托事实并由信托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都是由设定信托时的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参与签订信托文据,也可以不参与。受益人可在文据中明确指定,但不是特定。
受益人指的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