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担保人相比,借款人承担者的法律责任更大。具体表现有:
1、法院一般会先执行借款人,在借款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会去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