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贷款人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去现场办理贷款业务。
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6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放款)。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