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公章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保管,而公司的营业执照则应当放在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日常使用可以用营业执照的副本,两者效力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