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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罪最新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5 03:02:15

我国没有嫖娼罪,嫖娼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带有严重性病嫖娼会被判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罪最新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娼如何量刑

一、嫖娼会如何处罚

1、嫖娼会被治安处罚,处拘留和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嫖娼的认定

1、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2、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3、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常有一种情况困扰着公安民警,就是行为人自称是恋爱关系,是朋友,并一口咬定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公安民警“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因而非常恼火,甚至不惜使用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获取口供。

(1)其实要证明双方是否是恋爱、朋友关系也不太难,只需将双方分别进行讯问、查证,询问对方基本情况,两人认识的时间、场所、事由等即可,如果双方有感情基础,双方会对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比较清楚,双方甚至有可能是同事、同学、邻居等而卖淫嫖娼人员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或者了解的情况不属实,这样即可排除所谓的有感情基础。

(2)但是,即便分开讯问,公安民警仍有可能获取不到对嫌疑人不利的口供,这时,民警应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自已“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不过是民警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并不必然就是事实。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否则,只能放人。

三、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1、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2、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3、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1、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2、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

3、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4、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5、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嫖娼的主要处罚就是拘留、罚款,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理。嫖娼情节轻微,处罚力度比较轻,但也有十日以上拘留及罚款。

嫖娼罪量刑标准2022

针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只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是:予以罚款,给予拘留。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罪最新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您清楚了吗?

嫖娼罪量刑标准2021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嫖娼会被处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的罚款。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嫖娼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者,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如果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嫖娼者,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嫖娼者不在以上的年龄段内,那么应该既被拘留,又要被罚款。

嫖娼量刑

对于一般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较轻情节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出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较重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收容教育。

(一)、较轻情节:

嫖娼较轻情节指嫖娼人员的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属于初次嫖娼的。

(二)、较重情节:

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嫖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嫖娼 罪在我们的法律定性来讲是属于 卖淫嫖娼 的行为。卖淫嫖娼的行为在我们现行法律 法规 中按照其情节的轻重,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罚。在治安管理条例中将嫖娼罪量刑标准的诠释讲解得很清楚。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 行政拘留 、收容教育、 劳动教养 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罪最新量刑标准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 刑罚 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 、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 嫖娼处罚 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卖淫嫖娼的行为是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分类分情节进行处罚的。处罚的方式也不同,情节较轻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受到行政拘留或是刑事处罚。当然都是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诠释 嫖娼罪量刑标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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