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程序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根据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