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一般是事务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律师函可以笼统的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组成部分,首部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正文包括委托声明、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和律师意见,尾部包括律师函的寄送方式、附件、落款和联系方式。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