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是否能保外就医要看具体情况。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死缓一般不可以保外就医,但是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只要犯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死缓能不能保外就医需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不行,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不准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这是可以的,如有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减刑是可以减多次的,但经过多次减刑有期徒刑不得低于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不得少于十三年,通过死缓减刑为无期,减刑后不得少于十五年,如果有限制减刑,减刑后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犯人在服刑期间得了重病,按照法律规定要保外就医吗?
并不是这样的。
服刑人员得了重病,监狱会尽最大可能进行治疗,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但并不是说,任何服刑人员只要病重都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无论病情轻重,不得办理保外就医。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
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4、符合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其病情诊断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两名副高以上专家鉴定、业务副院长签字。
犯人在服刑期间得了重病,按照法律规定要保外就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批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情形: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的危险的、改造表现较好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 社会 可能性的。
总之,符合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的罪犯大概率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同时,监狱亦不养“闲人“。从某种角度来看亦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矣!
我给大家讲个真实案例,这个案子发生在川省某监狱,一名职务犯罪的犯人周某,入监服刑后经老犯人介绍认识了监狱医院的医生赵某,赵某大包大揽说可以想办法给他办保外就医,只要肯花钱。
于是这名职务犯人就就让其妻给了该名狱医5万元打点关系,有了这5万元,这名狱医又伪造了病历,说它身患肺结核晚期,建议留在监狱医院传染病分监区,不用下队劳动。
见5万起了作用,犯人周某又让其妻奉上现金20万,赵某见周某之妻颇有姿色,就动了淫念,最终,周某之妻为了换得丈夫“自由”,多次和赵某发生关系,并前前后后交给赵某80多万现金!
一年后,监狱医院对传染病监区的犯人进行体检,发现周某身体 健康 ,无任何疾病,建议分流到生产监区。在此期间,发现周某的保外就医材料已经递到省里了!
后来的事就是周姓犯人保外就医材料被打回,又要下监区劳动,老婆又让搞了,所以,一气之下实名举报狱医赵某。拨出萝卜带出泥,结果赵某被判五年,主任和副院长判三年,还有多名受到行政撤职、警告处分的监狱领导。
所以说,进了监狱,想把保外就医当作一种逃避刑罚处罚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现在是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制。虽然有规定某些情况可以保外就医,但为了安全起见,干脆不予办理了!就跟假释一样,麻烦!
根据医生诊断是否重病,如果是重病按照法律可以提出申请保外就医。
人吃五谷杂粮,很难说不会不得病。
•••尽管犯人在监狱里吃着免费的国家粮、穿着免费的劳保服,还每天这么多狱友一起去热热闹闹去干工,尽管政府对这些犯人细心看护、关怀备至。
不过,犯人也是人,犯人还是会和常人一样,也是会生病、生大病的!!
•••••那么,犯人在监狱里生了大病重病甚至于癌症,按照法律规定,犯人能不能保外就医呢????犯人到底会不会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有什么适用条件??是不是只要是犯人,就能保外就医?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吗?交多少?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带着诸多问题,请您接着往下看。
**1,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
首先要告诉您一个不幸的清息:死刑犯!死刑犯不得且一定不能保外就医!!这是一条铁律!!任何人不得触碰!!
死刑犯是罪不可赦、罪大恶极、恶贯满盈、无恶不作之徒!!那么,死刑犯既使是身患绝症来日不多了,死刑犯也只能在看守所里了此残生而最终呜呼哀哉也!!
事实上,保外就医也就是暂缓监外执行。
对于死刑犯而言,如果给予其监外执行,那就等同于给了死刑犯以自由的空间,所以,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给死刑犯保外就医,这身患重症的死刑犯临死还要弄几个垫背的,那该如何是好??!!
事实上,死刑犯已经是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生命的,那么,死刑犯也就死了想保外就医的这份心吧!!
死刑犯想保外就医,那就像一首歌唱的一样:我们最浪漫的事,就是慢慢地等S(死)!!!
2,死缓犯在二年执行期间,不得保外就医。
死缓犯,通常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犯其实也是死刑犯的一种,但死缓犯是可S但不需要立即S的,可以缓冲二年的考验期,以观改造后效。
也就是说,死缓犯在二年执行改造的考验期内,无论死缓犯是得了啥子要命的重病,都是不能保外就医的!!!
悲呀!为什么要犯罪呢?死的时候都是身首异处,灵魂只能在孤独的异乡的天空中四处游荡而永世不得安宁!
也许,这就是上天对极端作恶者的一种无声的惩罚!!
***死刑犯不能保外就医!!!!明白没有!??看清楚了吗??
*********3,死缓犯二年考验期后改判为无期徒刑的、且服刑达到七年以上的判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拘役的,都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注意!!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能不能审核通过,那还路长着呢!!
*****保外就医要交保证金的!!!
1,保外就医者,必须要担保人向监狱缴纳监外就医保证金2000元至5000元。
如果监外就医者在治病期间继续为非作歹,那么,“咔嚓”,保证金没收,人也收监服刑。
应该没这么傻到家的人吧??!
2,乖乖的!很乖很听话的监外就医,治疗期满后,监狱会退回保证金
****监狱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及步骤
事实上,保外就医的审批相当繁琐复杂且相当相当的严格!
如果没有手眼通天的本领,或者是有相当相当硬的关Ⅺ,那,哼……,难,难于上青天!!
****在这里,请允许我讲一个真实的我身边的一个身陷囹圄的朋友在监狱里治疗眼睛的事例给各位朋友,以供参考。
如果您认真看了这个故事的精髓,那么,您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
朋友g身背光宗耀祖的使命,成了一个走偏门、捞偏门的不正当的商人或者是生意人。
当然,肯定是注定会翻船的!
朋友g被捕关押后,在看守所里,由于生活过得太好了,又睡得很舒服,不知何故,朋友g眼睛的视力越来越模糊。几近快失明。
于是,朋友g在看守所向看守所管教请示报告要治眼睛,并委托律师向看守所打报告说明朋友g迫切需要治疗眼睛!!!!!
看守所领导说一定会给朋友g治疗的,等啊等,研究啊,看守所管教也经常带朋友g在看守所内的医务治疗室去抹抹小眼膏。
就这样,朋友g在看守所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搞完了,直到g离开看守所到监狱里去服刑改造,g一个只需要在眼科医院花上15分钟激光治疗的小手术,硬是泡汤了!!!
谁给你做??谁肯承担犯人在治疗期间的路上逃跑的责仼????
朋友g投入监狱后,g眼睛视力真的很差,都快影响g的劳动改造进度了。g几次三番向监狱领导反映情况,g的亲属也向监狱反映,监狱回应说,一定会给g治疗的。
差不多g在监狱里服刑了三年左右,也是g以为自已的一只眼晴注定会瞎掉的时候,监狱竟然真的给朋友g把眼睛治好了!!!!!!
在这里,朋友g很是感谢人民政府!!
但是,各位看客请注意:g是个偏门生意人,做人还是相当不错的!!人也豪爽!g与各位狱友关系也处得不错!甚至于,朋友g在监狱里的银行卡就从没断过钱!!
g是在监狱民警的押送下,在监狱内部医院手术的!!出狱治疗,g说:想也别想!咱不够级别!!
其实,听g出狱的狱友说,在监狱里,想保外就医,真的是真TMD的难!!通过率的机会近似于“0”!
除非某个犯人真的快断气快死了,监狱及司法机构的手续就会快速给办下来。往往这个时候,犯人送到老家,就快断气奔西了。
******监外就医的程序及步骤
保外就医的各项条文,少说也有三万字,您会看得头晕眼花的!下面给简明扼要地表述保外就医的事项。
1,监狱保外就医的犯人要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狱医院去检查,并出具犯人的病历诊断报告。
2,经监狱开会通过后,再报请原审法院批准。
3,决定监外执行时,监狱需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然后再报市级地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意。
……,其实里面的门槛细节还多得不得了,就像打 游戏 过关一样!真的太难了!
当然,保外就医也就是相当于犯人暂时能有个自由的空间!简单说,犯人暂时不用坐牢了!爽的很!!
但是,想得这个自由,恐怕就不容易了!!
做做梦吧!希望是有的,道路是漫长的!
保外就医,原来这么难!
所以,别违法!莫犯罪!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期间仍然计算到刑期以内。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经治疗已经痊愈),而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规定,死期缓刑执行罪犯依法要在监狱执行刑罚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 、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 、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 、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 、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二、无期徒刑能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