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诉讼事实认定的方法包括:
1、依据证据直接认定案件事实;
2、依据现有证据推导出相关案件事实;
3、法官运用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4、依据常理、公知认定案件事实等。
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bai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
(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过程中的事实认定
您好!证据包括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有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从证据的要求来看,对当事人的询问要客观、全面、及时。“如果报案人从不同的角度陈述同一犯罪事实,性质不同。”说明报案人没有全面、客观、真实的叙述案件的全部情况,否则不会存在从不同的角度叙述,定性不同。所以要认定犯罪事实,要搜集多方面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资料、犯罪嫌疑人的、证人证言等,然后要根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认定案件的事实,事实认定了,案件性质就能确定了。
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 :
(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证据,大部分民事案件都要依据证人证言来认定事实。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7.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当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