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6 12:09:22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

1、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即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该合同,通常不需要赔偿;

2、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温馨提示:
本文【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