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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影响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23-04-16 12:21:42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不必然影响其效力。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影响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影响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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