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对居住证的办理政策有差异,建议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咨询。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