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见义勇为当事人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