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期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期限未进行约定的,受托人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相应委托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