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证明的开具方式:
1、写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以及代理期限;
3、最后必须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