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的房子归个人所有;
2.一方父母婚前购买登记于其子女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3.婚后购买的房子或婚前购置婚后作为共同生活的居所,除双方有明确协议房子的权属,则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应考虑对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