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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满55岁的女职工继续用工,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3-09-09 14:42:33

如果劳动者已经年满55岁以上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对年满55岁的女职工继续用工是合法的。

对年满55岁的女职工继续用工,是否合法

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年满55岁以上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自己主动书面提出辞职且是自己要求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样的辞职同样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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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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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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