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二条,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